刑事责任依然是个人责任吗?
最高法院最近的一项判决对刑法最基本原则之一提出了质疑:一个人对其行为的后果究竟应当承担多大程度的责任?
个人刑事责任真的是一项绝对原则吗?
《意大利宪法》第27条确立了法治国家的一项核心原则:
刑事责任属个人责任
这意味着,每个人仅对其行为直接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然而,这一原则如今依然如此明确吗?
根据最高法院最近的一项裁决,答案可能不像法学院传统教学中所讲授的那样显而易见。
刑法教材中的经典案例
要理解这一问题,需要从乔瓦尼·菲安达卡(Giovanni Fiandaca)和恩佐·穆斯科(Enzo Musco)编写的教材中引用的意大利刑法学界最著名的案例之一切入。
案例十分简单:
张三打伤了李四。
李四被送往医院治疗。
住院期间,医院突发火灾,李四不幸身亡。
根据传统的因果关系理论,张三应对伤害行为负责,但不对死亡负责。
为什么?
因为死亡并非由其行为直接导致,而是由独立介入的后发原因所致。
《刑法典》第41条规定,足以单独导致结果发生的后发原因,将中断因果关系。
因此,张三只需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而无需对死亡承担责任。

因果关系原则
《刑法典》第41条规定:
足以单独决定结果发生的后发原因,中断因果关系。
换言之,如果一个全新的、异常的事实成为了最终结果的真正原因,那么初始行为人便不能被要求对该结果承担责任。
几十年来,这一原则一直是刑事责任的基石之一。
最高法院判决改变了视角
在2026年1月28日第3594号判决中,最高法院第四刑事庭审理了一起截然不同的案件:
一名行人被车碰撞。
入院治疗后出院。
在随后的几个月里,他接受了多次康复治疗。
在其中一次住院期间,他感染了医院交叉感染(院内感染),最终导致死亡。
从车祸发生到死亡,时间跨度约为八个月。
尽管时间间隔较长且存在院内感染,最高法院仍确认了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罪(Omicidio stradale)的责任。

最高法院确立的原则
最高法院认为,院内感染属于不幸但较为常见的并发症。
因此,它们并不构成以下性质的事件:
正因为它们在统计学上已知且在正常临床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所以它们不会自动中断初始行为与最终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这一原则注定将在学界和司法界引发广泛讨论。
犯罪学层面的启示
从犯罪学角度看,这一裁决引发了超越个案本身的思考:
个人责任的边界在哪里?
后发事件何时才能被真正视为独立原因?
在刑事诉讼中应如何评估医疗并发症?
这不仅关乎实体刑法,还关乎法医学、科学因果关系与责任认定之间的关系。
Marco Baroncini教授/律师的观点
Marco Baroncini教授/律师认为,个人刑事责任的宪法原则代表了法治国家的核心基石之一。
因此,最高法院最近的这一裁决提出了一个注定会推动法律界、法官和学者展开讨论的问题:
刑事责任,即便发生在医院背景下,还能被视为个人责任吗?
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科学探讨的问题,尤其是在意大利司法解释不断演进的背景下。
结语
刑法是一门不断发展的学科。
最高法院的每一项新裁决都有汁于重新定义宪法原则的解释,要求学者们不断更新知识。
2026年第3594号判决是近年来关于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主题最具研究价值的案例之一,必将对学界和实务界产生深远影响。

